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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校属各单位分散采购年终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04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加强对校属各单位分散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指导,压实采招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学校对采招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采招处定于1129日至11月30日校属各单位2022年全年的分散采购项目进行检查指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规范校属各单位分散采购行为,明确采购职责,加强分散采购监督管理与指导,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服务。

检查对象

校属各单位(见附件1)

三、检查时间

1129日至11月30日(采购项目资料请在11月28日前准备好

四、检查内容及要求

2022年各单位分散采购的所有项目情况(清单见附件),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不含在竞价网上采购的项目),每一个项目按顺序整理成册,包括以下材料:

1.采购申请

2.公开发布的采购信息公告;

3.询价(磋商)文件;

4.报名信息登记表

5.响应文件;

6.评标过程记录、评标报告;

7.成交公告;

8.签订合同。

主要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公开发布的信息公告与成交公告可在采招处网页上打印存档),程序是否合规,合同签订是否及时、规范,合同是否按时履约及验收付款情况。

检查结果评比

评比结果按照此次检查校属各单位分散采购项目完成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在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网上公示,被评为采招工作优秀单位及个人将通报表扬。

校属各单位按检查要求做好准备,具体检查时间由采招处检查小组联络员与相关校属单位联系确定。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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